
4.建筑物外墻清洗的安全措施
建筑物外墻清洗必須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施工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上崗證。
2)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不能喝酒、過度疲勞和情緒異常時登高操作。
3)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4)必須制訂《安全檢查規程》并嚴格執行。
5)設立安全檢查員工,專職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凡違反安全制度的,必須停止工作,經整改安全后,方可繼續施工。
在建筑物外墻清洗中,首先要注意的是施工人員的安全。為此,上海技術監督局發布了DB 31/95—1998上海市地方標準《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規程》。建筑物外墻清洗施工承接企業和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該安全規程中的條款。
《建筑物外墻清洗施工方案》制定的原則、方法與內容,在承接建筑物外墻清洗前,應向客戶或業主提供擬定的《建筑物外墻清洗施工方案》,由客戶或業主
5.1《建筑物外墻清洗施工方案》制定的原則
1)高質量的清洗施工工藝;
2)絕對的安全保證措施;
3)優質的質量、服務體系;
4)合理的價格和公開的材料用量、用工量核定,使客戶或業主放心。
5.2制定《建筑物外墻面施工方案》的方法與內容
5.2.1確定該建筑物外墻的材料品種和面積
1)調閱有關該建筑物夕I、墻面裝飾材料的技術資料和證明文件。
2)實地確實資料、文件與該建筑物外墻面的實際裝飾材料是否相符。
3)調閱或實地測量該建筑物外墻的實際面積。
4)確認該建筑物外墻面需清洗表面的實際面積。
5)確認該建筑物外墻面的特殊形態,如球形凹凸形等的實際需清洗的面積。
5.2.2清洗設備的選擇和提供
1)該建筑物有固定的外墻清洗設備,原則上應該選用該設備。
2)客戶或業主提出選用的設備,在施工條件和安全條件全部可以滿足的情況下選用。如條件不滿足應在《建筑外墻面清洗方案》中提出,并介紹其它設備供客戶或業主選擇。
3)在客戶或業主對建筑外墻面清洗施工的設備沒有提出的情況下,應按建筑物的夕,、形、工期的效果、外裝材料表面污染程度、安全等因素來選擇設備。
5.2.3清洗用材料的選擇及用量
1)根據外墻的建筑特征,選用清洗設備、施工方式及選擇清洗所用材料。
2)根據確認的該建筑物外墻裝飾材料的性能、特點而選用清洗材料。
3)各工序選擇的清洗材料的化學性應相同,pH值大致上相近。
4)根據該建筑物的污染程度,制定出各種選擇的材料濃度配合比例。
5)根據實際清洗面積確定清洗材料的用量。測出實際用量后,再增加25%的用量,才能最終確定用量,這是由高空作業的不穩定和污染程度的不確定性所決定的。
5.2.4質量標準
1)向客戶或業主提供《建筑物外墻的清洗質量標準》,該標準應由施工承接企業制定。
2)向客戶或業主提供《建筑物外墻面清洗標準 的檢查方法》,以便幫助客戶或業主進行質量檢查。
3)雙方對以卜質量文件制定㈩認可的協議書,以免施工結束后發生分歧。
5.2.5其它內容
1)制定在該建筑物外墻面清洗中發生事故等意外情況時的處理意見。
2)制定對施工承接企業勞資雙方發生糾紛的處理辦法。
3)制定客戶或業主與施工承接企業雙方發生糾紛時的處理辦法。
客戶或業主對該施工方案審定后,表示同意或認 可,在價格合理的情況下,可以本施工方案為依據,簽訂《建筑物外墻面清洗施工合同書》,本方案可做為合同的附件。
企業對于《建筑物外墻面清洗施工方案》中的“清洗材料的選擇及用量”,應配置不同濃度的清洗劑溶液,對該建筑物外墻面典型的污染面積進行小樣板清洗,在得到客戶或業主的認可后,方可將選擇的清洗材料和用量寫入合同的有關條文中去。該認可應有客戶或業主提供的書面《認可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4)清洗結束后,雙方可通過互相觀察,最后共同簽發清洗質量合格書,并由施工單位再簽好《建筑物外墻清洗檔案》各留存一份,此工程就算完滿結束。